在古代,弩是一种重要的狩猎和作战工具,是由弓发展而成的一种远程杀伤性武器。《吴越春秋》记载“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弩的发明在中国武器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明代《武备志・军资乘》记载“中国之利器,曰弓与弩。自汉以后,虏弓日强,遂不可复及,唯弩之用为最”。《吴越春秋》卷九中载“当是时,诸侯相代,兵刃交错,弓矢不足以威天下……琴横弓着臂,施机加之以力,然后诸侯可服”。战国楚墓出土有木弩,可印证这一观点。弩为楚国人首先使用,进而传之各地,其他诸国也开始制弩。战国时期,群雄并立,兼并之战不息,分久必合的趋势,使各国统治者竞相发展军工生产。随着兵器制造能力的提高,弩机从春秋时期的木郭弩机到战国时期的青铜弩机,从战国早期简陋的无郭弩机到有郭弩机,从无望山弩机到有精确刻度弩机,弩的射程、射杀力和命中率得到了不断的提升。
展开剩余84%▲ 延平元年铭铜驾机1980年宁夏固原县南郊乡出土
弩由弓和弩臂、弩机三个部分构成。弓横于弩臂前端;弩臂用以承弓、撑弦,并供使用者托持;弩机是安装于弩臂后部的发矢部件,用以扣弦发射。郭上作望山,为瞄准器,牙与望山连铸,牙下连接悬刀(即扳机),钩心联动悬刀和牙,两个枢用来装配机件。张弦装箭时,将箭置于弩机面上的矢道内,使箭尾抵于两牙之间的弦上,然后通过望山瞄准目标,向后扳动悬刀,牙下缩,箭即随弦的回弹而射出。
弩机是由望山、牙、悬刀、钩心和枢构成的一种转轴联动式的装置,可以说弩是用机械力射箭的弓。程宗猷的《蹶张心法》对这种兵器性能的描述是:“千斤之弩,挂于一寸之牙,发于半指之力,其妙无以加矣。”所以在弩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弩机是最为关键、也是最具技术含量的部件,因此其器形的变化在弩机发展中是非常重要的。
秦置尚方令,汉沿置,有令、丞、员吏、从官十八人。后又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晋沿袭。《后汉书・百官志》注曰“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杜佑《通典》载“左、中、右尚方,魏晋因之”。当时主造弩机的常见机构正是“左尚方”和“中尚方”,在历代青铜弩机中,仅有东汉延平元年、永初二年和元初二年这三个年号为中尚方监作,前后不足10年,中尚方监作弩机的存世量也非常有限,弥足珍贵。
从汉代起已有在弩机上铭刻制造年代、弩机强力、主造机构、监督官吏和制造工匠的铭文,这种刻铭体例一直沿袭到三国时期。有刻铭纪年的弩机对于研究弩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帮助。“物勒工名”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实行。所谓“勒名”,即在制造武器装备上铭刻监造官和工匠的姓名,以示负责。《礼记・月令》说“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在器物上刻名起到监督、审查的作用。工匠各司其职,循名责实,各级督管审查制度完善,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了兵器的质量和数量,使军备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汉末尚方为少府属官”,而从延平元年铭铜弩机上所镌刻的铭文内容可以看出,两汉时期兵器制造业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生产流程和批量生产规模。两汉时期勒名的弩机,一种是注明“xx工官”及编号,另一种则详尽注明监造者及制作者。如陕西汉中镇铺砖厂汉墓出土的弩机,刻铭文“永元六年,考工所造六石六钱郭工田孙作,造工王山,太仆监工掾□令恭,丞霸,掾珍,史箴主”;河南灵宝张湾汉墓出土弩机刻铭“永元六年考工所造八石机郭工吴孟作,造工王山,太仆监右工掾闾会伦,丞诗,掾史旦主”,均为各级督造者、制作者的信息。洛阳博物馆收藏的两件青铜弩机上所刻铭文与延平元年铭铜弩机铭文相似,铭文内容为“河内工官夷,三千九百廿三号”和“河内工官軎,四千一百八十四号”。其中“三千九百廿三号”“四千一百八十四号”为弩机的编号,反映了当时弩机生产的管理之严、规模之大。东汉时期弩机制作十分注重监管职能,由“掾、令、丞、史”等多层监管,制度十分严格。
延平元年铭铜弩机于1980年出土于宁夏固原县南郊乡东方汇赢,通高19.2厘米、通长20厘米,整个弩机由郭、望山、牙、悬刀、机塞、数轴六部分组成。郭长12.5厘米、宽3.4厘米,面刻箭槽,郭身有二键穿过,以固定牙、悬刀。郭身刻有三段铭文,共34个字:
弩机郭右侧铭文:延平元年□□诏书,造四石机,郭工界,仲令磐,丞选□,铁央□,尚方令守,虎贲猛别监制;
弩机郭平面篆书铭文:四石中尚方监作
弩机郭左侧铭文:文厂十九
“延平元年□□诏书”:“延平”是殇帝刘隆的年号,他在位只有一年,“延平元年”即公元106年,“□□”应指皇帝的命令。
“造四石机”:“四石”指弩的强度(即张力),汉代弩实现了标准化,以石为单位。据汉简的记录,有三石、四石、五石、六石、七石、八石、十石、十二石等,通常以六石为常用,合今328斤,可射“六百步”之遥,约260米;四石约219斤,射程约200米。“工界”是制造机郭的工匠,名为界。
“仲令磐,丞选□,铁央□,尚方令守,虎贲猛别监制”:“令”“丞”“尚方令”“虎贲”都是负责制造监做的官吏。“虎贲”泛指军队,原意是勇士,《孟子注疏解注・卷第四十上・尽心句下》载“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
“四石中尚方监作”:表明这件四石弩机由中尚方监作。《辞源》载“尚方,官名”,《后汉书・百官志》也有相关记载。南京石门坎发现的正始弩机上所刻铭文中同样出现“尚方”字样,铭文内容为“正始二年五月十日,左尚方造,监作吏鼂泉,牙匠马广,师陈耳,臂匠江子,师□”,而当时主造弩机的常见机构正是“左尚方”和“中尚方”。在历代青铜弩机中,仅有东汉延平元年、永初二年和元初二年这三个年号为中尚方监作,前后不足10年,中尚方监作驾机的存世量也非常有限,弥足珍贵。
“文厂十九”,四个字所反映是制造这批兵器的顺序编号,该弩机为第十九件。两汉时期勒名的弩机,一种是注明“xx工官”及编号,另一种详尽注明监造者及制作者。
延平元年铭铜弩机的铭文对于研究东汉官职的隶属关系和当时的手工业作坊的生产情况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也对考证固原当时为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有很大的帮助。两汉时期官府工业多属少府、水衡或太仆、大司农。西汉时少府下属的工业机关有考工官、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尚方、采银珠官”(《汉书・十九・百官表》)。南京石门坎发现的正始弩机上所刻铭文中同样出现“尚方”字样,铭文内容为“正始二年五月十日,左尚方造,监作吏鼂泉,牙匠马广,师陈耳,臂匠江子,师□□”。而当时主造弩机的常见机构正是“左尚方”和“中尚方”。“文厂十九”反映了弩机制作是有顺序编码的。洛阳博物馆收藏的两件青铜弩机上所刻铭文与这件弩机铭文相似,铭文内容为“河内工官男,三千九百廿三号”和“河内工官旉,四千一百八十四号”。其中“三千九百廿三号”“四千一百八十四号”为弩机的编号,反映了当时弩机生产的管理之严、规模之大。东汉时期弩机制作十分注重监管职能,由“掾一令-丞一史”等多层监管,制度十分严格。如陕西汉中镇铺砖厂汉墓出土的弩机,刻铭文“永元六年考工所造六石六钱郭工田孙作造工王山太仆监工掾□令恭丞霸掾珍史箴主”,河南灵宝张湾汉墓出土弩机刻铭文“永元六年考工所造八石机郭工吴孟作造工王山太仆监右工掾闿会伦丞诗掾史旦主”,这些铭文中都出现了“令”“丞”的字样,均为各级督造者。
从延平元年铭铜弩机上所镌刻的铭文内容可以看出,两汉时期,兵器制造业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生产流程和批量生产规模。《礼记·月令》说“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在器物上刻铭起到监督、审查的作用。“物勒工名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实行。所谓“勒名”,即在制造的武器装备上铭刻监造官和工匠的姓名,以示负责。工匠各司其职,循名责实,各级督管审察制度完善,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了兵器的质量和数量,使军备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武备志》卷一二〇,载《续修四库全书》第96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10页
[2]程宗猷:《蹶张心法》,载《国术四书》,逸文武术文化有限公司明刻本影印版,2009年。
[3]宁夏固原博物馆:《固原历史文物》,第95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
[4]陈公柔:《关于居延汉简的发现和研究》《考古》1960年第1期,第49页。
[5](宋)范晔:《后汉书·志第二六·百官三》,中华书局,1965年,第3596页
[6](唐)杜佑:《通典》卷二七《职官九》,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60页。
[7]于力凡:《首都博物馆藏正始二年铭铜弩机考》《文物春秋》2014年第6期,第50-57 页。
[8]杨琮:《论河内工官的设置及其弩机生产年代考》《文物》1994年第5期
本文出自:《文物天地》2019年第11期东方汇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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